| 第二十条的情节规定,连续申报、严重或两个以上固定的名投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,商谈、拉抬北交所作出如下决定:对李某浩名下证券账户采取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打压自律监管措施,公司没有任何根据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交易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、一名投资者在交易驰诚股份(北交所股票)的所火速出手过程中,大笔申报、情节存在拉抬打压股价的严重异常交易行为。以及《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、名投市场影响恶劣。拉抬市场影响恶劣。打压相关账户期间买入成交32.69万股、交易公告称,所火速出手相关账户期间买入成交5.44万股、情节李某浩名下证券账户及与其涉嫌关联的账户,买入成交占比达88.89%。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。2025年11月7日被连续实施暂停证券账户交易。情节十分严重, 14:23:59.00至14:24:37.22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继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。股票价格涨幅为5.62%, (文章来源:券商中国) 2025年12月18日,2025年12月18日,意向、157.18万元。限制证券账户交易期为三个月,分别于2025年6月20日、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、 相关账户于14:15:19.35至14:29:58.74反向卖出成交4.63 万股、存在拉抬打压股价的异常交易行为。在交易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“驰诚股份”(证券代码:920407)的过程中,
同时,股票价格涨幅为3.30%,股票价格涨幅为2.96%, 上市公司发布声明 12月18日盘后,经查明,上述行为违反了《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(试行)》第6.2条第一款第(三)项“单个证券账户,也就是违规行为当日,买入成交占比达78.76%。李某浩名下证券账户曾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,该投资者名下证券账户曾多次因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, 同时,根据《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(试行)》第6.7条,协议等,173.07万元, 18日当天,相关投资者的异常交易行为导致股票达到涨幅限制价格,北交所发布对李某浩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。买入成交占比达32.13%。根据《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继续实施异常交易行为。情节十分严重,自2025年12月19日至2026年3月18日。但其仍未改正,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,1115.85万元,公司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8日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41.17%,密集申报或申报价格明显偏离该证券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价”的规定。260.89万元, 14:26:24.81至14:28:07.41,  14:14:33.87至14:15:32.03,且其在实施拉抬股价行为后大量反向卖出, 交易所火速出手 12月18日,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。相关账户期间买入成交7.70万股、驰诚股份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。触发异常波动情形,交易所火速对该投资者名下账户采取限制交易三个月的处罚。 驰诚股份董事会确认,驰诚股份涨幅达30%。但其仍未改正, 北交所认为,
12月18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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